轻微不罚、主动报告减免处罚……湖南消防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鉴于你公司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对你公司从轻处理。”
近日,湘潭市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韶山市爱尚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查时,向该企业负责人说道。
自2023年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以来,总队不断深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尤其自今年10月开始,在全省推行主动报告减免处罚、轻微不罚主动告知制度,营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消防救援部门要向社会单位大力宣传《单位主动报告整改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减免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向激励单位自查自改隐患。”
近日,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九项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所谓单位主动报告整改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减免行政处罚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单位主动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和针对性防范措施,整改期间,消防救援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与单位主动报告的同一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行减免行政处罚。
此外,《规定》明确了单位主动报告的各类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改期限,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对隐患进行整改。对正在积极整改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可根据减免行政处罚的条件依法决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并结案,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过去,消防监督人员到企业会被认为是去‘找茬’,自从全省推行轻微不罚、主动报告减免处罚后,我们更注重柔性执法,加强政策宣传。
现在,企业对我们的态度也从害怕转变为期待,希望我们也可以上门服务,共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朱永超表示,处罚并非目的,提升公司的消防安全水平才是最终目标。
“对于前两天在您单位发现的两处问题,您单位已按要求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整改,符合‘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条件,我们今天不予处罚,但愿你们日后继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的发生。”
11月28日,在株洲市醴陵东风大酒店,大队消防监督员曹位庶正在对酒店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做复查。
原来,消防监督员三天前对这家酒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酒店存在19楼室内消防栓箱内水带缺失、3楼餐厅手动报警按钮故障两处隐患。
按照以往的执法检查程序,消防监督员会对酒店进行立案处罚,而在《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九项措施》推行后,消防监督员会在立案前主动告知被查单位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否享有轻微不罚的权利及义务。
被查单位也可通过扫描《消防行政执法轻微不罚权利义务告知书》中的二维码,了解属于“轻微不罚”的8个事项、20个适用情形。对于可以当场改正或在3日内改正到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不予立案处罚。
“作为企业来讲,我觉得消防部门推出便民利企九项措施非常好,通过给予时间自行整改,我们的负担会大幅度减少。”
轻微不罚、主动报告减免处罚不代表不管,而是变单纯处罚为服务、教育、处罚相结合,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在帮企业整改安全风险隐患的同时,督促民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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