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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
习指出:“AI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将对全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白准确地提出,“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和“完善生成式AI发展和管理机制”,为推动AI领域的技术进步、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安全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这不仅涉及技术层面的风险评估和管控,还关乎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充分的发挥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作用,有效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各类安全风险,对AI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近年来,人工智能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生成式AI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在海量数据和强大算力的支撑下,听得懂、说得出、能互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迭代升级,呈现出良好互动性、高度通用性、智能生成性等特征,正与各行各业形成更加刚性、高频、泛在、深度的联结,但也存在一定潜在风险。
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的理论基础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包括计算机科学、伦理学、法学等。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是我们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一定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因此,建立一套多层次、多维度的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十分重要。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风险隐患,从法律、技术、伦理、国际合作等多个角度综合施策,建立一套有效的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是我们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