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行停用小区内消防设备罚!

文章出处: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 2024-12-08 07:09:24

  2022年4月2日,消防救援组织接到大众告发投诉反映某高层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救援组织到现场进行核对时,发现该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高位水箱间高位水箱及泵房内消防泵均处于停用状况,消火栓体系处于停用状况。物业公司私行停用小区内消防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消防救援组织当场下发了《责令当即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救援组织对该物业公司罚款4.1万元。物业公司不服该处分决议,依据住建部《物业接受查验方法》第三十四条规则,“自物业交代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好的、法令和法规规则的以及职业标准确认的修理、保护和办理责任,承当因办理服务不妥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毁损或许灭失的责任”,物业以没有签定消防设备的接受合同,且小区内消防设备自建筑设计企业开端就处于停用状况,物业不该承当相应的责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以为,被告某消防救援组织供给的消防检验合格和第三方消防检测合格的依据能够证明小区消防设备已具有原告物业公司实行法定责任的条件,原告征引的《物业接受查验方法》是为了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设计企业的接受查验行为,不能以此逃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则的法令责任,被告消防救援组织作出的行政处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遂一审判决消防救援组织胜诉。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保持原判。终审后,物业公司仍旧拒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消防救援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案款(罚款4.1万元、加处分款4.1万元)和履行费(1130元)悉数履行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办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备来保护办理,供给消防安全防备服务。因而,该小区物业公司对办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备来保护办理,供给消防安全防备服务是其应该承当的法定责任,该项责任不因约好而扫除。而《物业接受查验方法》是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设计企业的接受查验行为的部门规章,对物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承当的消防责任不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移用或许私行撤除、停用消防设备、器件,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许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阻塞、关闭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布场所的门窗不能够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活救援的障碍物。本案中,该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高位水箱间高位水箱及泵房内消防泵均处于停用状况,消火栓体系处于停用状况,物业公司私行停用小区内消防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损坏、移用或许私行撤除、停用消防设备、器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物业公司私行停用小区消防设备,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分。

  本案中,物业公司回绝交纳罚款,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通过一审、二审,保持了消防救援组织对该物业公司的行政处分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分不中止履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因而,物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影响行政处分的履行,物业公司因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本案中消防救援组织对该物业公司加处分款的数额最高为4.1万元。

  终审后,物业公司仍旧拒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消防救援组织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履行金钱包含罚款4.1万元,加处分款4.1万元和履行费11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被处分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