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朋友送的化妆镜藏了4个摄像头!哪些地方容易隐藏设备?生活中如何防范? 第2眼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发表时间: 2024-11-07 12:19:47

  一面看似普通的化妆镜,一个为拍照增色的补光灯,一份来自前同事的礼物,本以为是一场朋友间的正常交往,谁知背后竟包藏着令人胆寒的不轨之心?

  近日,一位来自江门的网友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朋友送的电子化妆镜和补光灯中发现了头,目前已报警处理。

  帖子写道,这位朋友在送镜子时曾强调其具备“裸体瘦身美颜功能”,并且镜子要一直插着电源,否则线路容易烧坏。网友随即起疑,拆开镜子背板后发现了四个头和五张32G内存卡。

  实际上,除了上述的镜子,打火机、车钥匙、圆珠笔、充电器等生活中常用的物品经过改装,都能变成具有窃听、功能的工具。

  在地铁、飞机、商场等公共场所,行为的确时有发生。当真的面对,哪些常见的方式需要提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我们该如何防范?

  据了解,车钥匙、电源插座等日用品,也有一定的可能被改装成设备。在生活中怎么来识别并做必要的防护?

  网络安全专家这样认为,外出住酒店或民宿时,要注意检查电视、机顶盒、Wi-Fi路由器等设备,它们都可能会成为头藏身的地方。黑暗的地方如果忽然出现一个小圆孔,它就非常有可能是头;也要注意正对床、沙发位置的各种物品,房顶的各种、空调等。商场试衣间、公共洗手间、电动扶梯、公交车、地铁等地也是高发的区域,大家要多留心。

  针对红外线补光灯摄像头,关闭房间灯,拉上窗帘,让房间处于完全黑暗状态,打开手机拍照功能,绕房间一圈,假如发现屏幕上有红点,则可能是头。

  对于普通摄像头,可以用手电筒寻找反光物体。调暗灯光,或者用浴巾遮住电视机、床头柜等关键位置,无红外感应功能的摄像头,在光源不足的情况下没有办法获得清晰的影像。

  专家介绍,想要检测设备,如果手边没有专业的探测设备,也可以下载一些专用的安全软件。最重要的,一经发现摄像头,立即报警处理。

  等车的时候,女孩要多注意仔细观察周围,尽量站得离凳子远一点。穿裙子上公交车的时候,不妨把双手背在身后压住裙摆,如果觉得不自然,可以手握手机。只要裙摆压住了,就不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购物时,拉着购物车走,而不是推着。不怀好意的人往往从身后探过来,当女性的身后是一辆硕大的手推车时,其自然无法得手。

  很多女性在这种时刻往往会选择用手压住裙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办法,走上自动扶梯之后,选择侧身站的身位。如果走的是装满玻璃护栏的天桥,上桥后尽量走正中间,给两边都留出“安全距离”。

  据法律专业的人介绍,我国刑法明白准确地提出,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其中: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器材造成后果,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偷录之后拿到别人的隐私,本身已造成后果,如果还去售卖可能涉及到数罪并罚。

  法律专业的人建议,若遇到被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以追究者和经营方的责任。针对窃听、窃照设备屡禁不止的情况,专业的人建议除了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打击,在法律范围内高限处罚之外,各大网络站点平台也要加强监管。

  如果发现在私密场所如酒店房间、更衣室、卧室等被,应及时报警,同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尽可能收集被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针对女性隐私的情况,上海长征医院心理科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中国医师协会心身医学分会青年委员潘霄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这有窥阴癖的可能,这种疾病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窥阴者往往与女性在一起时感到害羞、自卑、笨拙,或正常性行为遇到障碍或问题时,才有这种行为。也有观点认为这是在青春期偶然窥视得到性兴奋所产生的条件性强化。

  潘霄表示,治疗窥阴症以心理治疗为主,采取综合治疗的方法效果较好。常用方法有认知领悟疗法、性心理咨询、心理动力学疗法、行为矫正法等,必要时需要配合药物等治疗方式。

  针对一些以传播甚至牟利为目的的行为,除了依法惩处之外,预防也很重要。

  一位常年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警务人员表示,公安人员可以对宾馆、酒店等房间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也会对基层警务人员尤其是经常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务人员、公共交通工具安检人员以及安保人员等进行识别设备培训,从而做到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处置。

  从根源上看,要从社会、教育等角度加强正面引导,弘扬正确价值观,打造正向文化氛围。

  2022年3月,曾有媒体举办了一场以“头治理”为主题的论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在分析行为防治难点时指出,由于当下各类电子科技类产品趋于小型化、便携化,人们日常使用的电子设备与窃听窃照设备的功能界限逐渐模糊,刑法相关规定中的“窃听窃照器材”很难定义。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对此类事件予以刑事处罚困难重重。

  为此,他建议从摄像设备的管制方面出发,从根源上处理问题——在购买、销售摄像设备时实行实名制,将其作为通讯工具管理。此外,为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加上后台水印,这有利于司法机关识别设备和比对犯罪嫌疑人。

  (参考资料:顶端新闻、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人民日报、极目新闻、半岛晨报、红星新闻、央视新闻、国是直通车、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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