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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某商城存在消防高位水箱未与消防给水系统连接,没办法保证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消防用电设施未实现双电源供电,防烟、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等问题。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规定,确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并立案查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经查,商城原经营方某物业公司与产权方某集团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已判决商城实际经营者变更为某集团(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现由破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负责管理。7月6日,针对涉事单位复杂现状,综合管理人接手后整改措施、态度及营商环境等情节,对管理人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0月中旬,法院明确答复产权方作为破产企业,无权直接动用拟报请的500万元整改资金,管理人随即报告无力整改隐患的客观事实。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案例警示等方式,告知其应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商城采取关停等必要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11月1日,停止营业。
因某物业公司以服务期未满为由拒不撤场,也不整改隐患,现场消防设施不再具有防火灭火功能,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区消防救援大队随即约谈管理人,推进隐患整改。
因该单位经营管理的长春某商城存在消防高位水箱未与消防给水系统连接,没办法保证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消防用电设施未实现双电源供电,防烟、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主动配合火灾隐患整改推进,制定整改计划,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立即更换灭火器材等情节,区消防救援大队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用电设施、消防给水系统及防排烟系统是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系统、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决定着火灾中能否及时有效地发现起火部位、尽快疏散被困人员、有效控制火势蔓延。该单位若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会引起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对于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来说甚至有可能面临重大刑事责任。
本案中,该商城上述设施、系统均有一定的问题,不能确保完好有效,已经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发现该商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后,立即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消防法》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辖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将该商城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挂牌督办,责成应急、消防、商务、属地街道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这一系列措施,促使该商城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了彻底消除,及时化解了重大火灾风险,有效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单位的消防安全不仅关乎个人和企业的安全,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石。通过消除火灾隐患,不但可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还能提升社会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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