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系统分区供水场所、形式原理图示意

文章出处:行业新闻       发表时间: 2024-08-14 01:43:17

  3)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大于1.20MPa。

  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经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专用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消防专用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本条是消防给水分区方式的原则性规定,分区时应考虑的因素是系统压力、建筑特征,可靠性和技术经济等。)

  采用消防专用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专用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消防专用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³,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3)当采用消防专用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专用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4)当采用消防专用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专用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2)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4)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5)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6)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7)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减压阀的结构及形式导致水中杂质和水质的原因可能会造成故障,如水中杂质堵塞先导式减压阀的针阀和卡瑟活塞式减压阀的阀芯,导致减压阀发生故障,因此减压阀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过滤装置。另外减压阀是一个消能装置,其本身的能耗相当大,为保证火灾时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对减压阀的能耗和出流量做了明确要求。)

  1)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第5.2.6条第2款的规定;

  2)减压水箱的布置和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第3款~第11款的规定;

  4)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6)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减压水箱减压分区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期的超高层建筑曾大量采用,其特点是安全、可靠,但占地面积大,对进水阀的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等,本条规定了减压水箱的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