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型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文章出处:消防水池       发表时间: 2024-08-05 06:48:48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4. 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6. 对新老员工做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7. 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做相关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一定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做相关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一定要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16. 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一定要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2. 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3. 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4. 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6. 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7.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有效地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8.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9.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状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10.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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