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消防设计及审图相关管理工作的要点》的通知

文章出处: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 2024-09-01 14:52:1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住房建设和市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计及审图的管理,现将《关于加强消防设计及审图相关管理工作的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我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发现部分消防设计存在设计深度不足的问题,如选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未明确规格、型号、具体做法等,导致施工图无法指导现场施工,造成后期整改投入巨大,整改周期长,给公司能够带来重大损失,更是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压实设计、审图单位主体责任,实现消防安全隐患源头管控,现就有关需要注意的几点要求如下:

  1、设计单位在设计门窗洞口尺寸时,未明确安装门窗框架及施工构造完成后的门窗洞口尺寸,部分建筑专业设计未考虑暖通专业设计开窗要求,导致未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开窗面积不足。

  要求:门窗洞口尺寸设计时应注意与各专业的衔接配合,要在门窗大样图中明确安装门之净宽、净高,安装窗框之后的有效开启面积。

  2、设计单位在设计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时,未考虑预留装修占用空间,导致装修后前室使用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前室短边小于2.4m。

  要求: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8条、第7.1.8条规定,应在施工图中明确装修完成后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电梯前室不应小于6.0m2,住宅建筑电梯前室不应小于4.5m2,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合用前室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合用前室不应小于6.0m2;明确装修完成后电梯(合用)前室的短边不小于2.4m。

  3、施工图直接复制技术规范条文内容,未明确消防专用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防水淹的具体技术措施。

  要求: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7条、第4.1.8条规定,可参考18J811-1《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在施工图中明确消防专用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防水淹的具体做法,如:明确设置挡水门槛、排水沟、集水坑等防淹措施及做法。

  4、施工图直接复制技术规范条文内容,未明确防火墙(隔)墙、建筑幕墙缝隙、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防火分隔构件或结构形成的贯穿孔口、电气线路导管(槽盒)贯穿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结构或构件的孔口、电缆井等的防火封堵做法。

  要求: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2.2条、第6.3.4条规定,可参考《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06D105电缆防火阻燃设计与施工设计图集》,在施工图中明确采用何种防火封堵材料、具体做法等。

  5、施工图直接复制技术规范条文内容,未明确室内消火栓嵌入墙体的具体做法,造成该墙体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满足规范要求。

  要求: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2.3.10条第2款规定,可参考《15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图集》,在施工图中明确采用何种技术措施及具体做法。

  要求: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3条规定:应在施工图中明确消防救援口的具体设置位置及说明永久性明显标志的规格、材料,可参考《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普遍的问题汇编》要求,采用坚固耐用的金属、塑料、荧光漆等不可燃永久性材料制作,短边长度不应小于300mm。

  要求:根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7条规定,可参考《11YG305钢筋混凝土雨篷、挑檐》等,在施工图中明确防护挑檐选用何种材料及具体做法,防护挑檐应满足人员在疏散和灭火救援过程中的人身防护要求。

  1、施工图未明确消防专用水泵吸水口、消防出水口标高,导致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达不到管顶平接。

  要求: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2条第1款、5.1.13条第2款规定,应在施工图中的水泵房平面、剖面图明确水泵基础剖面尺寸、标高,水泵轴线、管道、阀门安装标高,穿墙套管位置及标高;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水位计、水位信号传输器等标注管径、标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2、施工图未明确室外消火栓、消防专用水泵接合器的具置,未明确说明减压稳压消火栓的型号及设置的楼层。

  要求: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7条、第7.2.6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的规定,应在施工图中明确室外消火栓、消防专用水泵接合器具置,如:距路边、房屋外墙距离;应明确说明减压稳压消火栓型号及设置的楼层,如:1-16层采用Ⅲ型减压稳压消火栓。

  要求: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第7.4.7第3款规定、《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条第3款规定:

  (1)设计单位在设计室内消火栓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安装位置是不是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除外)。

  4、施工图中仅说明消防高位水箱的有效容量,无消防水箱平面大样图及安装详图。

  要求:设计单位应在高位水箱大样图明确主要材料、形状、工艺尺寸、安装的地方及贮水容积并将厂家二次深化的安装详图上传至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进行施工图审查。

  要求: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2.8条规定,应在施工图中明确水力警铃安装的地方,如: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

  1、施工图未明确排烟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防火保护的具体做法。

  要求:根据《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5条规定,可参考《防火建筑构造(一)》(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J905-1)中“镀锌钢板防火包覆构造”的做法,或通过采用获得相应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型式检验报告的成品风管达到保护目的。

  要求: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2条、第4.4.13条、第4.5.4条规定,应在施工图中明确排烟口、补风口的具体设置位置、净空高度、风口开启方向、开启的有效面积。

  要求: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1.1.3条规定,应在施工图中明确采用何种保证管道光滑和密闭性的技术性措施及具体做法。

  1、设计单位要注重各专业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施工图满足规定的要求。如:建筑专业在自然排烟场所设置了自然排烟窗(口),而暖通图纸排烟设计说明和建筑图纸不一致,导致在储烟仓内的可开启窗(口)有效面积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建筑专业在设计风机房时,未考虑到风机的尺寸,导致风机距墙过近,只有少数的检修空间等。

  2、根据房屋与市政施工审查规定,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如配电房的图纸与现场不一致的,二次深化图纸应上传至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进行施工图审查。

  (一)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必须重点注意以上问题,加强对施工图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图的质量和完整性,施工图编制深度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需要。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核图纸时,应重点审查是不是真的存在以上问题,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施工图,不予给出审查合格的结论。

  (三)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规范要求施工,确保施工满足规范要求。

  (四)涉及消防设计变更的要严格按照《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1、不降低工程品质衡量准则及原设计标准的情况下,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须将变更后的图纸上传至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及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