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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师范大学第24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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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商请吉林师范大学第24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函》(吉教规划函〔2023〕25号)收悉。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送〈吉林师范大学第24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3-JLC11-08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师范大学第24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3〕158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新建第24学生公寓楼1栋,设置4人间宿舍294间,建筑面积11775.92平方米,地上7层。一层主要设置4人间宿舍(含独立卫生间)、洗衣房、晾晒间、门卫室、净水间、学生接待室、管理用房等;二至七层均设置4人间宿舍(含独立卫生间)、洗衣房、晾晒间、无障碍宿舍等;出屋面层主要设置水箱间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8台(套)。
建筑采用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23.75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50年。基础形式采用桩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建筑物防雷等级为二类。雷电防护等级为D级。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30升/秒,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15升/秒。消防水源由校区第二宿舍西侧地下现有500立方米消防水池提供,火灾初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所需水量及水压由校区十一教屋顶有效容积为18立方米的高位水箱提供。消防设施(消防应急照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走廊照明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余用电均按三级负荷供电。由校区化学楼北侧现有箱式变电站引来0.4千伏电源作为常用电源,利用校区体育馆西侧现有1台3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分钟。
四平市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院内,东临第21学生公寓楼、西临绿化带、南临化学学院教学楼、北临师院北路。
项目概算总投资4206.8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3603.8万元,另外的费用402.72万元,预备费200.33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学校自筹。
(一)吉林师范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师范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控工程建设价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持续上涨、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可以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实施工程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有关要求,最大力度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三)吉林师范大学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础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置有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做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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